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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簡介
高新興廣州中新知識城智能制造綜合產業園(以下簡稱“高新興知識城園區”)是廣州市首批數字新基建重大項目之一,用地面積約為2.67萬平方米,總建筑面積約15萬平方米,由4棟摩天工坊及1棟酒店式公寓組成。
高新興知識城園區打造粵港澳大灣區人工智能、新能源汽車與智能網聯及物聯網產業集群綜合服務基地,提供集制造、研發、中試、總裝及辦公、倉儲、公寓、輕餐飲商業為一體的現代化電子信息綜合產業園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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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地址
高新興知識城園區位于廣東廣州黃埔區知識城南起部區中新知識城新一代信息技術創新園,永九快速以西、信息西路以北(小鵬汽車廣州智造基地B區5門對面)
導航定位:高新興通信智能制造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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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系方式
現場踏勘聯系人:陳焯棠13570357322
租賃咨詢聯系人:陳鳳明185889222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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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賃公告詳情
項目名稱:高新興廣州中新知識城智能制造綜合產業園6棟租賃公告

一、競價期限
1.公告期:2024年1月10日9:00至2024年1月25日17:00。
2.網絡一次性報價期:2024年1月26日9:00至10:00;郵箱:xingzhengfuwubu@gosuncn.com。
二、出租標的情況

備注:附圖紙。出租面積按照建筑面積核算。
1.標的坐落位置: 廣州市黃埔區中新廣州知識城新一代信息技術價值創新園,永九快速以西、信息西路以北高新興廣州中新知識城智能制造綜合產業園。
2.標的權屬情況:該標的不動產權證書為整個園區一個證件,房產面積為經測繪單位測繪面積。標的無權屬糾紛,出租人將提供該處標的的權屬證明或租賃證明,方便承租人辦理相關證照。
3.承租人需要對相應的區域進行裝修或者配置家具設備,如餐廳廚房區域裝修及配置廚具,餐廳用餐區域配置家具及空調設備,公寓配備床、柜子、空調、洗衣機等。合作期滿后承租方所投入的裝修及家具設備歸出租方所有。
二、房屋租賃用途要求
1.租賃房屋的租賃用途為餐飲及公寓。承租人使用上述房屋不得經營“小額貸款業務”,不得用于非法金融業務,不得從事其他違反法律法規、公序良俗的行業。
2.承租人使用上述房屋須符合相關法律法規要求,如由此造成承租人不能按預想的方案使用房屋并導致租賃合同不能履約的,責任由承租人承擔。
三、租金及履約保證金支付
1.租賃年限:15年(不含免租金裝修期)。
2、租金:價格及遞增條款由投標人自由報價。
2.本項目給予免租金裝修期180日,免租金裝修期以委托方正式移交后次日起計算,免租金裝修期不含在租期內。
3.履約保證金為首年成交價三個月租金金額總和。承租人應在《成交確認書》發出之日起30日內(合同簽訂前)向出租人提交履約保證金。若成交后最終測繪面積有差異導致實際合同金額高于成交租金,則承租人須按照委托方通知要求補齊履約保證金至合同金額的首年三個月租金之和。
4.支付周期:按月支付,每月10日前支付當月租金。
四、對意向承租人資格的要求
1.凡依法設立、有效存續的境內企事業法人、其他組織和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
2.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登記及競價。
五、承租條件
1.意向承租人應在本公告期截止前現場踏勘出租標的,就出租標的相關情況主動向出租人咨詢,自行了解使用該房屋可能涉及的相關政規定;公告期截止后若無咨詢的意向承租人視同已實地踏勘出租標的,確認了標的位置、范圍、面積和現狀等并認可租賃要求,自愿承擔因上述原因導致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責任。
2.本次出租標的所列示的面積僅作參考,最終以面積測繪報告為準。測繪報告面積與本公告列示的標的面積不符的,面積誤差在3%以內(含3%),不調整成交價格,超過3%則按照最終測量報告面積給予調整總價。出租面積之外的建筑物、附屬物(如道路、綠化、空地、停車場等)均不在出租范圍內,出租人不提供任何承諾及服務。
3.租賃房屋按現狀移交,包括但不限于現況結構、現況裝飾、房屋內配電末端設備、空調末端設備及消防末端設備等。如不能滿足后期經營需要,承租人須向出租人提出增容或改造申請,待出租人審批同意后,由承租人自行向政府相關部門辦理相關手續并承擔相應費用。租賃房屋的裝修、改造工作、安全責任及其費用全部由承租人自行承擔。
4.承租人對租賃房屋進行裝修改造前,裝修改造方案需經出租人審批同意,且須遵守出租人的各項規定。裝修時不得改動、破壞房屋主體結構或擅自拆除承重墻體,因裝修、改造等所引起的一切后果均由承租人自行承擔(如有損壞或擅自改動,承租人應立即負責恢復原狀,如給委托方或第三人造成損失,承租人應承擔賠償責任)。出租人對承租人的裝修、改造和增設的設施設備不負有修繕義務。
5.裝修期內,承租人須遵守出租人的各項管理制度。免租金裝修期包括但不限于承租人對承租范圍內的裝修設計、施工報審、裝修施工、施工驗收等一系列裝修工作和手續辦理時間,承租人承擔在此期間所產生的一切費用(包括但不限于水費、電費、通訊(網絡)費、停車費及物業管理費等)。裝修保證金根據出租人制定的相關規定進行繳納和退還。
6.租賃期內,承租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抵押、質押租賃房屋(含設施設備)等,否則視為違約,委托方有權終止合同收回租賃房屋,且承租人繳納的履約保證金及已繳付租金不予退還。
7.租賃期內,承租人須遵守出租人的各項管理制度,負責租賃房屋內日常安全管理、設施設備養護維修維保等工作,自行承擔在承租期間產生的相應費用(包括但不限于水費、電費、停車費、通訊(網絡)費、物業管理及日常維修等費用)。承租人承擔的水、電費包括自用部分和公攤部分(包含但不限于公共區域用水、用電以及正常的水電損耗等)。承租人另需自行采購及安裝高精度電表,用于計量承租區域內的電量數據。因在用電過程中電路會有損耗,不排除分表與樓層總表表字存在出入,最終以總表表字為準,出入部分由本層租戶根據面積進行分攤。具體以出租人核定的數據為準。
8.承租人因自身經營行為產生的消防報驗、審批等所有相關手續(如需)需自行辦理,費用自理,委托方協助配合。待取得相關合格證后,方可向委托方申請正式使用。
9.承租人在完成報價時即視為已了解委托方交付條件,確定成交資格后不得以此為由拖欠或拒付履約保證金或租金,并不得以此為由向委托方進行索賠。租賃期內,承租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減免租金。如因政策規定需要拆除或改造租賃房屋而導致合同解除的,租金按照實際租賃時間計算,不足整月的按月計算,多退少補。
10.承租人應按委托方要求及時繳納履約保證金和首期租金。承租人未能如期支付履約保證金及首期租金的,委托方有權拒絕交付場地、解除合同且不承擔任何違約責任,若由此造成的經濟損失全部由承租人自行承擔。標的移交時間以委托方的交付通知書為準,若委托方原因推遲交付,則將租賃終止時間進行相應順延,實際租賃期限保持不變。
11.租金不包含物業費,租賃房屋的物業費由承租人自行承擔,物業費暫按3元/㎡/月收取。物業費可能將適當調整,具體物業費收取標準及方式以承租人與出租人簽訂的物業管理服務合同為準。
12.地下停車位為有償使用,車位費不在本次報價范圍內。
13.承租人應積極維護整幢大廈的公共設施、公共安全、公共衛生等,承租人須服從委托方物業管理的相關管理規定,符合整體規劃,配合提升整幢大廈的良好形象,自覺接受有關政府部門、執法部門、委托方及物業的監督檢查。在租賃期內,未經委托方同意,承租人不得隨意占用公共區域、公共設施,不得以任何目的或形式使用委托方的名稱或標志以及該名稱或標志的各種LOGO圖像等,否則視同承租人違約。
14.本租賃物范圍外的公用設備設施,日常維護管理由出租人負責,涉及到全部供承租人使用的設施設備所產生的維修、維保等工作及費用由承租人自行承擔;若上述公用設施設備因承租人原因損壞的,由承租人負責在出租人規定的時限內進行維修或更換或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15.租賃期滿或租賃合同解除后,承租人須在10日內辦理房屋移交手續,租賃房屋的裝修、裝潢部分按出租人的要求處理,由承租人承擔相應費用。若承租人不按委托方要求的條件交付場地,自委托方發出書面通知日起,委托方有權自行收回租賃房屋并有權處置場地內未經委托方書面同意遺留的物品,因此產生的一切不利后果均由承租人承擔,委托方有權從履約保證金中扣除因此發生的相關費用,不足部分向承租人追償。
16.承租人應在《成交確認書》發出之日起30日內與出租人簽訂租賃合同。
17. 除了特殊說明外,本項目中“日”均指日歷天。
18. 其他未盡事宜另行商議。
六、承租人確定方式
本項目采取網絡一次性報價,合同總額最高者確定為承租人,最終成交結果以結果公告為準。報價文件應包含報價方案、承租人營業執照、類似經營案例等。
七、聯系方式
現場踏勘聯系人:陳焯棠13570357322
租賃咨詢聯系人:陳鳳明18588922281
